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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探望权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来源: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20 | 484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本文转载自“法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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