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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7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这个条款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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