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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约定一方无须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可以要求其支付吗?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30 | 37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协议或判决确定抚养费后,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的父母在协议离婚时,其中一方为了取得孩子抚养权,或者为了顺利离婚,遂承诺自己承担全部抚养费,对方不用承担。离婚后, 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答案是可以的,但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抚养费纠纷的起诉主体


该类抚养费诉讼应以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能作为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原告,但可以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2、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的条款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是父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离婚协议中“一方无须承担抚养费”的约定只对父母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因该项约定排除了一方须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对子女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子女在必要时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的。[案例:(2014)杭西泗民初字第284号,(2013)甬海民初字第35号]。


3、子女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协议或判决确定抚养费后,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审查原承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是否当前收入显著减少、且已达到无力让孩子维持当地正常生活、学习需要的程度,只有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必要”,才会支持子女的诉讼请求[案例:(2014)杭西泗民初字第284号,(2015)郊民一初字第00097号];有的法院则相对宽松,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不作严格审查的情况下,支持子女的诉讼请求 [案例:(2013)甬海民初字第35号]。


4、请求支付起诉前已发生的抚养费是否能得到支持


基本上都不会得到支持。即使子女胜诉,法院也只会判决被告支付起诉后的抚养费,而且判决的支付标准不一定完全按子女起诉时要求的标准,而是按照父母的支付能力、子女实际所需、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判决。因为,《民法典》虽然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是,对于起诉前已发生的抚养费,已经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了,子女无权代为向另一方追偿。


安深私人律师温馨提示:


   实践中,父母在离婚时已确定了由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离婚后,如果原约定承担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正常,能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开销费用,是极少会由子女向另一方提起抚养费诉讼的。起诉到法院的通常是随着孩子年龄增长、生活水平提高、教育开支增加等因素,原约定承担抚养费的一方经济压力比较大,承担孩子全部抚养费感觉比较吃力,所以才会希望由另一方一起分担。案件是否能胜诉,收集有力的证据是关键,如果认为有需要,可以向婚姻家事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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