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私人律师服务热线:
良马律所王春燕律师主办
安深私人律师
   
常用工作网站入口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23楼


联系电话:

137 9842 5110

关于我们
诉讼费计算器
服务介绍
收费标准
 当前位置: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费用规定
来源:深圳国际仲裁院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转载 | 发布时间: 2021-09-14 | 246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关于国际、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表一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费用(人民币)

1,000,000元以下 (含1,000,000元)

争议金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0元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含5,000,000元)

35,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含10,000,000元)

135,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5%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含50,000,000元)

210,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50,000,000元以上

610,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65%



1.《仲裁费用表一》适用于本仲裁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国际、涉外及涉港澳台仲裁案件。

2.申请仲裁时,当事人应向仲裁院缴付立案费人民币10,000元,用于仲裁申请的审查、立案、输入、归档和通讯等。立案费不予退还

3.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应以《仲裁费用表一》列明的标准向仲裁院预缴仲裁费用。《仲裁费用表一》中的争议金额,以当事人请求的数额为准。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院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仲裁费用数额。

4.当事人预缴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仲裁费用表一》列明的标准计算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5.仲裁院可以按照本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合理的实际开支费用。

6.除本仲裁规则另有规定外,仲裁员报酬由仲裁院确定,从仲裁院按照《仲裁费用表一》收取的仲裁费用中支付。仲裁院在确定仲裁员报酬数额时,综合考虑仲裁员办理案件所花费时间、案件的争议金额、案件的复杂程度、仲裁员的勤勉程度和效率高低等因素。


二、关于中国内地案件的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表二

(一)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含1,000元)

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

1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元至100,000元 (含100,000元)

2,55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元至200,000元 (含200,000元)

4,55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元至500,000元 (含500,000元)

7,55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元至1,000,000元(含1,000,000元)

13,55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0元以上

18,55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安深私人律师声明 

1、本站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因具体个案的案情、事实、证据各有不同,若您自行根据本站的相关解答进行实务操作,您需对操作结果自行负责。

2、引用本站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务操作前,请前往相关政府官网查实该法规是否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