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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七章:暂缓执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转载 | 发布时间: 2023-04-12 | 15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前,据以决定暂缓执行的事由消灭的,如果该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应当立即作出恢复执行的决定;如果该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执行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应当将该暂缓执行事由消灭的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法院,该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十日内审查核实并作出恢复执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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