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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7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因此,对于成年子女而言,只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这个条款所称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
参考案例:(2020)粤03民再42号《金某1、金某2抚养费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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