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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转载 | 发布时间: 2021-09-21 | 44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原则上尊重子女本人意愿;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按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经常有当事人有这样的疑问:“我的经济条件没有对方好,法院是不是会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对方?”其实,经济条件并不是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 “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就判决孩子随哪一方生活。因此,若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应从多方面去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


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判决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尤其是哺乳期的孩子。例外情况:


1、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应予支持。


2、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


二、八周岁以上的子女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求其意愿,孩子希望随哪一方生活,一般就判决抚养权归哪一方。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4条。


三、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


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双方的上述几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可以看出,法院判决抚养权并不是单纯考虑经济条件,而是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发生抚养权争议,应从多方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对已方有利的证据和对另一方不利的证据。 为了增加胜诉机会,可以寻求安深私人律师的指导和帮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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