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失效的《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对公民的姓名权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解释亦已失效。该项解释的内容已被纳入《民法典》第1015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都属于直系长辈血亲,因此,一对夫妻,在给孩子取姓名时,如果对夫妻二人的姓氏都不喜欢,则可以选孩子奶奶的姓、外婆的姓或者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
选取扶养人姓氏:比如,孤儿被他人领养后,可以跟领养人姓。
自由选择姓氏:前提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为了感激孩子的救命恩人,可以让孩子随恩人的姓;如果父母希望孩子以某人历史名人为偶像,以名人的事迹激励孩子,也可以让孩子随名人的姓。但是,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不能超越我国现有的姓氏,不能自作主张创设新的姓氏。 “王者荣耀”的姓名能够登记,是因为“王”是一个姓氏,而且该名孩子的父亲就姓“王”。但是“北雁云依”不行,因为没有”北雁“这个姓氏。

延伸阅读:
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