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压实对律师的教育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教育管理,引导律师践行服务为民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义利观,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律师服务收费各项管理规定。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律师服务收费全流程可控,认真办理涉及收费的投诉举报,及时纠正律师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律师服务收费常态化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要把律师服务收费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上一年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不少于5%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该所承办一定比例的案件倒查委托代理合同、收费票据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十二)加大违法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完善违法违规收费投诉处理机制,重点查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类律师服务收费投诉,确保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私自收费、违规风险代理收费、变相乱收费以及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依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律师服务收费诚信信息公示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在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违法违规收费被处罚处分信息,定期通报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十三)健全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应当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依法依规开展调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密切沟通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举措。
(十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省级律师协会要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和示范文本,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载明的收费项目、制定服务费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等事项,但不得直接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律师协会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律师风险代理书面提示和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风险代理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