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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十一章: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转载 | 发布时间: 2023-04-12 | 9012 次浏览 | 分享到:

637. 【离休金、退休金、养老金】

对于离休金、退休金、养老金,在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外,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

638. 【住房公积金】

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的,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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