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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来源: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转载 | 发布时间: 2021-09-04 | 7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劳社函〔2008〕1950号

各类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用工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尽量避免职工失业。职工要理性认识当前的经济和就业形势,依法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与企业共渡难关。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在政府、企业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 企业裁员


本《指引》所称的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一)依法裁员,避免或减少规模性集中裁员。


1. 企业要尽可能维持职工队伍稳定。要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生产经营的暂时困难,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内容;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未安排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应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情形的职工,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开展职工在岗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储备人才,抓住机遇促进转型升级。


2. 企业确需裁减人员应依法平稳有序进行。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行为。要事先与工会、职工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调。不得裁减法定的特殊人员,优先留用法定的困难人员,注意保留技术和管理骨干。要避免大规模集中裁员,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防止因裁员的对象、程序、处置等违法而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企业实施裁员,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企业自我确认是否具备裁员条件→梳理职工情况和拟订裁员预案→启动裁员程序→听取本企业工会意见并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并全面修改完善裁员方案→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情况→正式实施裁员方案

正式实施裁员方案=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结清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定费用+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整理保管用工材料


1. 实施裁员前,要自我确认是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裁员:

(1)本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本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情形,已经与职工依法变更了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裁减人员;

(4)本企业与职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

如果无法自我确认是否符合裁员条件,各企业不要贸然裁员,要及时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再启动裁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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