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私人律师服务热线:
良马律所王春燕律师主办
安深私人律师
   
常用工作网站入口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23楼


联系电话:

137 9842 5110

关于我们
诉讼费计算器
服务介绍
收费标准
当前位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
来源:深圳市人大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10 | 966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8年9月23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拖欠劳动报酬的数额超过被拖欠用人单位全部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总额的;

(三)拖欠劳动报酬的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中文文本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五日内退还超过规定处分金额的部分;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件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人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提供集体协商必要的条件和所需的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绝集体协商的。


第六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劳动关系用工信息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不执行政府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收取费用的,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退还向劳动者多收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组织改选或者予以罢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制定。

安深私人律师声明 

1、本站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因具体个案的案情、事实、证据各有不同,若您自行根据本站的相关解答进行实务操作,您需对操作结果自行负责。

2、引用本站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务操作前,请前往相关政府官网查实该法规是否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