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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28 | 9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可见,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1、兄、姐本身有负担能力,2、弟、妹未成年,3、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弟、妹。

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也是有条件的,即: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2、弟、妹有负担能力,3、兄、姐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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