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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由此可见,祖辈对孙辈的法定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即:祖辈本身有负担能力,孙辈的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子女,孙辈应为未成年人。
孙辈对祖辈的法定赡养义务也是有条件的,即:孙辈本身有负担能力,祖辈的子女已死亡或无赡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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