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8条、第1051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男女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其婚姻无效。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外公)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外婆)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与外甥、外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姐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姐妹的儿子结婚。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如果打算结婚的男女两人有血缘亲属关系,则必须要判断两人是否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若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不能登记结婚,即使登记结婚了,其婚姻也是无效的。
判断两人是否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最简单的方法是:先找到两人的同源前辈,再分别从两人往上数至同源前辈(自己算一代),看看有几代,数出来的代数不同,则以亲等距离大的一方为准。比如,从一方往上数至同源前辈是二代,从另一方往上数至同源前辈是四代,则两人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依法是可以结婚的,但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建议尽量避免与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