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结婚应当符合以下实质要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一方强迫另一方进行的婚姻登记、或者受任何第三方干涉而进行的婚姻登记,均不符合自愿原则。
2、男女双方应符合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任何一方有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或与他人已登记结婚并且未离婚,均不符合一夫一妻制。
4、男女双方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另外,结婚除了要符合实质要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形式要件: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