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私人律师服务热线:
良马律所王春燕律师主办
安深私人律师
   
常用工作网站入口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23楼


联系电话:

137 9842 5110

关于我们
诉讼费计算器
服务介绍
收费标准
法律援助
当前位置:  
对于一方婚前的借款,可以要求其配偶共同偿还吗?
来源: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2-31 | 11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般情况下,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应以其个人财产偿还,配偶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即: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安深私人律师声明 

1、本站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因具体个案的案情、事实、证据各有不同,若您自行根据本站的相关解答进行实务操作,您需对操作结果自行负责。

2、引用本站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务操作前,请前往相关政府官网查实该法规是否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