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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应以其个人财产偿还,配偶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即: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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