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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2-29 | 1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类: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签名、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上述第3项,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不管另一方是否认可,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所负债务远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也有例外,即;虽然一方所负债务远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 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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