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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来源: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2-29 | 12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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