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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实施)
来源:全国人大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13 | 299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实施。


(三)收取受援人财物;


(四)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提供法律援助,我国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 对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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