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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3条规定: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因此,子女年满18周岁,已经成年,即使仍在上学,父母也没有法定义务继续给付抚养费,但父母如有协议约定给付至成年子女学业结束的,则成年子女是可以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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