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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亲子关系诉讼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28 | 1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因此,父或母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起诉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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