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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十七章:执行监督案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转载 | 发布时间: 2023-04-12 | 2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994. 【检察监督行为不当的处理】

人民法院认为检察监督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建议后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回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建议正确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及时纠正。

995. 【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

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案件,可以参照执行申诉案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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