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召开听证会:
(一)必须出席听证会的听证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席的;
(二)听证参与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一时难以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召开听证会的情形。
901. 【听证会的记录】
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听证笔录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以及各方听证参与人签名。拒绝签名的,记明情况附卷。
听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