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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十四章:(执行审查案件办理规范)一般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转载 | 发布时间: 2023-04-12 | 17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召开听证会:

(一)必须出席听证会的听证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席的;

(二)听证参与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一时难以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召开听证会的情形。

901. 【听证会的记录】

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听证笔录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以及各方听证参与人签名。拒绝签名的,记明情况附卷。

听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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