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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十一章: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转载 | 发布时间: 2023-04-12 | 2350 次浏览 | 分享到:

147. 【申请执行人申报债权】

因被执行人被受理破产而裁定中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148. 【虚假破产的监督】

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虚假破产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利用破产逃债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法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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