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66]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67]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6号)第三条。
[68]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6号)第三条。
[69]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第七条、第十八条。
[70]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第九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