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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28 | 101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纪要是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侵权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物权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程序相关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


(二)关于诉讼代理人资格问题


36. 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至少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加以证明:


(1)缴纳社保记录凭证;

(2)领取工资凭证;

(3)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与司法解释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民事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及时满足民事审判实践需求,切实统一裁判思路、标准和尺度,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纪要规定的有关问题,在充分积累经验并被证明切实可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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