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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被配偶侵权,应该如何离婚?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28 | 1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配偶,所以如果配偶有民法典第36条规定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的行为是指: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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