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是我国法律中常见的一个用语,广义来讲, 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可称为涉外婚姻,即婚姻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或者是无国籍人,或者引起婚姻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比如:双方的国籍不同,或者虽然国籍相同但不在同一国居住,或者虽然国籍相同但在其他国家结婚,或者国籍相同、也在国籍国结婚,但现在一方或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等情况,均可归类为涉外婚姻。狭义来讲,我国的涉外婚姻指的是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居住在国外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同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跨国婚姻”通常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
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涉外婚姻纠纷时,首先应确定可否由我国的人民法院管辖。有的案件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国外起诉,这时需要判断应该在哪一国的法院起诉对自己更有利,因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院起诉,案件的处理结果通常会不一样。如果在我国的人民法院起诉,还要确定法院处理案件时应该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即确定准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婚姻家庭、涉外继承、涉外物权、涉外债权、涉外知识产权等的法律适用作了相关规定。
总之,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较普通案件更复杂,如当事人自己没有较丰富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