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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区分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安深私人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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