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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来源: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6-08 | 900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触犯故意杀人罪,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是必然的。上述第三至第五项,与第一、二项相比,情节相对较轻,继承人有第三至第五项的情形,在同时符合两个特定条件时,其仍然享有继承权。条件是: 1、继承人犯错后确有悔改表现;2、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


对于受遗赠人而言, 一旦有上述第一至第五项中规定的任一行为,就会完全丧失受遗赠权,并且没有反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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