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受遗产。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人们通常会认为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是法定继承人,但其实并不是。现实生活中,很多长辈立遗嘱时会指定由孙辈来“继承”其部分或全部遗产。但实际上,由于孙辈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他们的“继承”遗产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继承,而是遗赠。所以,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孙辈若希望合法地的获得遗产,就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注意:
一、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赠人死亡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而不是遗赠人死亡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有的情况下,在遗赠人立遗嘱时,受遗赠人已经知道遗赠内容,甚至一直持有遗嘱,则其作出接受遗赠的时间其实就是遗赠人死亡后六十日内。如果遗赠人去世多年后,受遗赠人才知道遗嘱内容,则作出接受遗赠的时间就从知道遗嘱内容之日起计算六十日。对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应如何认定,则应由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
二、民法典并未规定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需要采用何种形式,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三、民法典并未规定受遗赠人应向谁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我们建议向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作出。
四、如果六十日内没有表示,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除了孙辈接受遗赠要按上述规定作出表示外,其他凡是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人员若受赠遗产,均应依法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会被视为放弃遗赠,其受遗赠的权益不再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