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后,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原则上6个月后(即相关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满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但也有以下例外情形:
(1)被告起诉;
(2)有“新情况、新理由”,如: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7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7号】第11条:“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