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23楼
联系电话:
137 9842 5110
禁止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包括:(1)女方在孕期;(2)女方分娩后1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也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1)女方在上述三期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有证据证明女方怀的并不是男方的孩子),则男方起诉离婚不受上述三期的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安深私人律师声明
1、本站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因具体个案的案情、事实、证据各有不同,若您自行根据本站的相关解答进行实务操作,您需对操作结果自行负责。
2、引用本站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务操作前,请前往相关政府官网查实该法规是否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