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情形,但在另一方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时,重婚情形已不存在;或者夫妻一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原来未达法定婚龄的一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院会判决婚姻无效吗?不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