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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妻子可自行决定是否中止妊娠,如果妻子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做了人工流产,丈夫是不能要求妻子给予损害赔偿的。但是,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生育子女有明显争议,如果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双方发生生育纠纷可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一种情形,法院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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