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私人律师服务热线:
良马律所王春燕律师主办
安深私人律师
   
常用工作网站入口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23楼


联系电话:

137 9842 5110

关于我们
诉讼费计算器
服务介绍
收费标准
法律援助
当前位置:
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执行完毕 法院免除当事人未清偿债务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转载 | 发布时间: 2023-06-28 | 5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华社深圳6月21日电(记者陈宇轩、李雄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消息称,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裁定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执行完毕,依法免除债务人梁某某未清偿债务。


2021年7月19日,深圳市民梁某某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这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宗个人破产案。


今年37岁的梁某某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经营不善,他的债务越垒越高,无力全部偿还。2021年3月10日,梁某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个人破产申请。截至破产申请提出当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自身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每月有固定收入。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类型的破产程序。2021年7月,法院裁定梁某某适用重整程序,他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制定了一份分期还款计划,在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如果不能按计划执行,债权人有权向其追索未偿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安深私人律师声明 

1、本站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因具体个案的案情、事实、证据各有不同,若您自行根据本站的相关解答进行实务操作,您需对操作结果自行负责。

2、引用本站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务操作前,请前往相关政府官网查实该法规是否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