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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和解案经法院确认后终结,76岁高龄老人卸下20年债务重负,颐养天年
来源:法治网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06 | 1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张某1986年从高校辞职“下海”经商,任职深圳一公司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999年,该公司与银行签订183万元的贷款合同,张某等签订了《贷款保证担保合同》,为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后,该公司因未按时还款而被起诉,法院判令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张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来,公司倒闭、营业执照被吊销,债务全“压”到了他身上。2009年,张某的房产被法院拍卖,划转执行款95万余元。但贷款债务未了,除留下基本生活费外,张某每月的退休金均被划扣用于还贷,这令老人生活得十分艰难。


2021年6月7日,张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和解申请,此时他已是76岁高龄。经审核确认,他的担保债务还有97万元。后在管理人的协助下,张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方案:履行5.2万元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10月8日,张某个人破产和解案经法院确认后终结,背负了20年债务的七旬老人终于卸下债务重负,得以颐养天年。


“张某属于最早一批响应国家号召从事业单位辞职下海的创业者,鼓励创业精神,为创业者兜底,也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温度所在。”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审判长张睿说,该案既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基本人权的关怀保障,也为债权人节约了无意义追偿的成本。


(案例来源:法治网《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兜底--深圳法院先行先试个人破产制度一周年调查》)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2-03/11/content_86861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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