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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03 | 8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及第九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并且在破产申请提起之日前已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可以自出现破产原因之日起计算。


2、只能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3、债权人应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如果单一债权人持有的到期债权不到50万,可以联合其他持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共同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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