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私人律师服务热线:
良马律所王春燕律师主办
安深私人律师
   
常用工作网站入口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23楼


联系电话:

137 9842 5110

关于我们
诉讼费计算器
服务介绍
收费标准
法律援助
当前位置: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人有效租赁合同,如何确定哪个承租人有权承租?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05 | 9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安深私人律师声明 

1、本站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因具体个案的案情、事实、证据各有不同,若您自行根据本站的相关解答进行实务操作,您需对操作结果自行负责。

2、引用本站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务操作前,请前往相关政府官网查实该法规是否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