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深府办〔2016〕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住房建设局、地税局、金融办、网信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转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规划国土委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住房建设局 市地税局 市金融办 市网信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增加住房供应,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 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2016年137公顷各类住房供地任务;通过优先选址、加快供地节奏,加大原特区外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和土地整备的力度,加快轨道交通沿线及上盖各类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二、 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
“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提高开发企业自持住房比例用于租赁经营。
提高竞买商品住房用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 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增加普通住房供应
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四、 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