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月23日
附:
1、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的说明
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的精神,我局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一)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需要。为坚决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会同相关单位2020年于7月15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深八条”),综合运用行政、金融、税收等调控手段,调控取得积极成效,市场主体反响良好。近期,我市有个别热点楼盘存在少数购房人为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采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方式申购商品住房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如桂市长的指示精神,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华润城润玺一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查处。为了完善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通知》。
(二)保障新建商品住房正常销售的需要。近期,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将有多个新建商品楼盘集中推出,其中不乏社会关注高的热点楼盘。考虑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稿尚无法在本月内出台,为了加大对规避限购政策各类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新建商品住房的正常销售,有必要尽快制定制定出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第六条“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定,“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