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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1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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