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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28 | 3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民法典》第107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和债务处理都没有意见,只是对孩子抚养事项有争议,但又没有发展到诉讼的地步,这时,双方应该进行进一步的协商,从最有利于孩子利益的角度出发,共同决定孩子跟哪一方共同生活对孩子更好。


一般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和判断:


1、孩子的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跟女方生活。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由男方直接抚养,也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况,而男方又坚决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建议女方为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同意由男方抚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女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夫妻双方应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


2、 双方的生育能力


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建议有生育能力的一方照顾一下对方。


3、有无其他子女。


如果一方已有其他子女,那么可以照顾一下对方。


4、双方的经济状况


抚养孩子除了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物质支持也必不可少,如果一方有明显的经济条件优势,亦十分疼爱孩子、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教育方法适当、不会亏待孩子,建议可以考虑孩子由经济能力更好的一方直接抚养。


5、双方的文化教育水平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环境的熏陶和父母的言传身教,父母的文化水平对孩子的教育是有影响的,孩子跟文化教育程度较高的一方生活,一般而言对孩子更有利。


6、双方的职业类型


从事公务员、教师、银行等职业的人员工作时间相对规律,收入稳定;而有些人从事的工作虽然经济收入高,但应酬活动多、作息不规律,从抚养孩子的角度看,前者更具有优势。 


 7、日常陪伴


如果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把大量时间精力花在孩子身上,用心陪伴孩子,孩子对其依赖性很强,而另一方则是下班回家就看电视、玩游戏、网络聊天或者加班,对家务袖手旁观、对孩子不闻不问,显然,孩子跟前者一起生活更有利。


8、 生活环境


如果一方的住处附近有完善的生活和教育设施,房子有学位,而另一方租住房屋位置偏僻、治安较差,学校较远,学位无保障,那么前者的优势会更明显。


9、身体情况


如果夫妻一方常年体弱多病,或者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抚养孩子极可能力不从心,甚至可能把疾病传染给孩子,建议还是把孩子交给对方抚养更好一些。


10、品行道德。


如果一方有家暴、遗弃家庭成员、赌博、酗酒、吸毒、生活作风不良、三观不正、违法犯罪等情形,这些对于子女身心健康都会有不利影响。


11、祖辈意愿


如果孩子平时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长期共同生活,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已退休,有能力、也愿意继续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父母双方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祖辈的意见可以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安深私人律师温馨提示:


既然双方有意通过协商方式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就孩子抚养问题出现分歧时,应当冷静、理智地、全面的分析各自抚养孩子的利弊,共同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决定。因为意气用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可能适得其反,而且,即使协商不成时要走诉讼途径,法院也是会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作出判决的。 相对于诉讼方式而言,协商方式对双方和孩子的感情伤害都是最小的。双方还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方式,并且约定如果直接抚养的一方出现某些不利于孩子的情况,则应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另一方。当然,如果通过多次协商,还是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可以考虑寻求私人律师或婚姻家事律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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