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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同居双方如果决定分手,并且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是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的,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即使起诉了,法院也不会受理;若法院受理了,最终也会驳回起诉。为了避免分手之后产生纠纷,建议双方签订一份书面的分手协议。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就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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