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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来源: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08 | 29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释〔2020〕24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转让人将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被撤销。


  第二十一条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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