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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来源: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20 | 8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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