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案件案号标准》,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例:
(2021)粤0306民初99999号
在这个案号中,“2021”表示收案年度是2021年,“粤0306”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代字,“民初”是类型代字,表示民事一审案件,“99999”是案件编号。
深圳市各级法院的代字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粤03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粤0303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粤030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0305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粤0306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粤0307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粤0308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粤0309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粤0310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粤0311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粤0391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粤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