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私人律师服务热线:
良马律所王春燕律师主办
安深私人律师
   
常用工作网站入口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23楼


联系电话:

137 9842 5110

关于我们
诉讼费计算器
服务介绍
收费标准
当前位置:
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3-22 | 1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条,另一方追认的,或者款项是进入到夫妻另一方个人账户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的,或者所借款项系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日常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安深私人律师声明 

1、本站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因具体个案的案情、事实、证据各有不同,若您自行根据本站的相关解答进行实务操作,您需对操作结果自行负责。

2、引用本站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务操作前,请前往相关政府官网查实该法规是否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