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生理死亡,一种是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都会引发继承。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为了合理地确定继承关系,需要对数人死亡的先后时间顺序作出推定,推定规则为:
1、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如果都有其他继承人,死亡的数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3、如果都有其他继承人,死亡的数人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